【校內】105學年第一學期校內服務(工讀生)申請注意事項

105學年第一學期校內服務(工讀生)申請注意事項

 

一、  服務方式:

(一) 各單位依業務需求與申請同學協調排班,按時薪計酬。

(二) 依據學生校內服務助學金實施辦法-

(1) 校內服務同學每日服務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

(2) 連續工作時數每4小時應至少休息30分鐘。

二、  申請日期/對象:

※本校學生需操行成績乙等以上方可申請

(一) 第一階段申請時間:105/07/11(一)至105/07/25(一)止

 第一階段可申請對象:

1.  原住民生。

2.  身心障礙生。

3.  104學年度弱勢家庭學生助學金申請合格者。

4.  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政府列冊低收入戶之學生,申請工讀登記前請將相關證明傳真至(07)6679999再進行申請)

5.  弱勢僑生及外籍生(須有工作證)。

(二) 第二階段申請時間:105/07/26(二)至106/01/31(二)止

 第二階段可申請對象:全校學生(含105學年度入學新生)

三、  注意事項:

(一)
(1)
凡參加校內服務(工讀生)學生,請於工作日前三天中午前務必請工作單位負責老師申請勞保加保作業完成後才可進行工讀。
  如有突發狀況,請務必於工作日當日中午12時前須完成勞保加保作業。

(2) 工讀生勞保無法逾期申辦故請務必提前辦理加保退保登記作業提撥勞退金申請
(3)
每位工讀生應簽署實踐大學學生兼任助理勞動契約
(4)
工讀生如未成年(未滿20歲) ,簽勞動契約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簽名或蓋章

(二)
(1) 凡核定參加校內服務(工讀生)學生,應參加校內服務同學講習會。
(2) 每學期校內服務同學講習將舉辦兩場次,請務必擇一場次參與,講習時間另行公告。

(三) 凡核定參加校內服務(工讀生)學生,工讀時請注意相關個人資料保護及著作財產保護,避免觸法。

(四) 所領取工讀金將列入家庭年收入所得,因此請事先知會家長,家長同意後再進行工讀登記
以免影響家中申請社會福利或其他補助。屆時工讀金收入之扣繳憑單會寄到您的戶籍地址。

四、  申請登記方式:

學生資訊系統網站→填入學號、密碼→登入→學生資訊→校內工讀申請登記。

◎進入申請登記系統,首先請核對聯絡資料再進行登記,以利各單位聯繫。

五、  錄取通知:

(一) 作單位將以電話通知錄用,並聯繫相關事宜。

(二) 未獲錄用者,則「不會」接到電話聯繫

六、  工讀薪資/發薪時間:

(一) 工讀薪資:每小時120元。

(二) 工讀金入帳為隔月20日;如因經費來源/學校活動計畫等因素,無法準時於每月20日支薪,應由承辦老師向工讀生先行協調約定發薪時間。

七、  工讀時數由各單位負責老師與工讀生可上班時間進行調配。

八、  校內服務相關問題請洽(生輔組辦公室分機3224)。

                                                              諮商中心敬啟